協會入會及月會費計算規則

日本IBA協會-台灣支部


入會及月會費計算規則(自114年10月1日起施行)


為維護協會會務正常運作,並確保會費收取公平一致,特訂定以下有關月會費之計算規則,請所有會員遵守。


一、月會費計算方式


自 114年10月1日 起,本協會以「下單日起算」為基準計算會員資格。

每位會員自完成繳費(下單成功)當日起,享有 一個月會籍效期,依各月份天數計算:


大月(1、3、5、7、8、10、12月):31天


小月(4、6、9、11月):30天


2月依當年度實際天數(28天或29天)計算


二、入會當月舉例說明


例1:若會員於10月1日完成繳費,會籍效期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。


例2:若會員於11月15日完成繳費,會籍效期自11月15日起至12月14日止。


例3:若會員於2月10日完成繳費,效期依當年度2月天數計算(平年至3月9日,閏年至3月10日)。


三、續費說明


會員如於效期內完成續繳,會籍將 自原效期結束日翌日起無縫延續 一個月。


四、其他補充說明


若會員於效期屆滿前未續繳,則會籍自到期日後自動終止。


本規則自114年10月1日起施行,IBA協會-台灣支部保留修改權利,並將提前公告通知。